兰州自来水污染事件发生之后,评论和批评之声铺天盖地,并引发了媒体及公众对当前中国水环境以及水污染现状的深入观察及探讨。据粗略估计,中国各地区还存在着大量的“化工围城及围水”的现象,在这各类化工产业建设与水源地以及自来水厂相互“交融”的过程中,最值得人们诟病的是,为何这样的情况会发生,并持续数十年之久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解决。我们认为,这一事件虽具偶然,但其背后却有其必然性。其中最大的必然性在于,基于以往较为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在资源环境保护上的投入水平远远无法适应保护资源环境所需要的水平。更具关键的问题在于,全社会普遍缺乏资源环境保护上的责任意识和成本意识,这才是在“偶然”中发生本次兰州自来水污染事件的必然原因。
第一,就化工企业方面而言,环境排污上的长期软约束,已经使其在扩张上形成了低成本利用环境资源的技术发展路线;
一方面, 从化工产业目前的总体成本水平而言,中国尽管仍与其他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但基本上与我们当前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相一致,也就是说,受到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市场效率等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作为国民经济高度倚重的化工产业,它的总体成本并没有很大地超出我们的预期。但问题是,这个看起来在合理范围内的总体成本,在其结构上却存在很大的弊病,那就是过重地依赖于被豁免的“责任”,尤其是,在环境保护上化工企业基本上被豁免了各种相应的责任。其中的原因既与我们全社会长期忽视环境保护的氛围有关,同时也与各地区、各部门在某种程度上为了局部利益而进行产业保护的政策有关。
这样一来,化工产业便在长期形成了用廉价甚至是免费的“环境要素”来替代其他投入要素,譬如资本、技术改进、劳动力等的技术发展路线。这一点在各地“化工围城及围水”的污染事件中便有明显体现,即为何石化以及化工产业可以在这么长的时期里仅仅根据其自身的便利性而将排污管道以及厂房修建在水源地以及自来水厂周边,这种便利性的实质是企业规避承担环境成本。
当然,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如果化工企业考虑到了环境保护的因素,将生产场所新建或搬离到非敏感地带,或者投入力量来进行足够的预防,其结果又会是在原先的成本基础上增加额外的支出,这势必将大大提高总成本,并削弱其市场竞争力,这一点显然是各地化工产业所无法承受的,并进而倒逼石化企业更加积极地从排污上寻找降低成本的空间。
正是这成本的一“松”一“紧”,便已经注定了“化工围城及围水”并爆发污染事件的发展格局。
第二,就自来水厂方面而言,也有媒体提出质疑,为什么在这么长的时期里,都没有采取措施去排除这些隐患,是对安全的忽视吗?其实不是,自来水厂对这些隐患自然是心知肚明,但解决是要付出成本的。一般而言,无非有两种解决的办法,第一,自来水厂搬离,第二,进行管道改造,但这两点在当前的城市用水制度安排下都无法实现,其中最大的阻力仍然来自于成本。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和安排,近年内,全国各地要完成阶梯水价的制度改革。表面上,这样的改革似乎将使自来水厂受益,因为用水价格变得更为市场化,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成本水平进行相应的定价。的确,受此影响,第二和第三用量档次的水价也都有明显提升。但是,与原先的定价制度相比,国家发改委还提出了一个约束性的价格限制条件,那就是要确保80%的用户在用水成本上不受改革后的阶梯定价影响。而且,对第二和第三用量档次的价格提升比例也做了明确规定。这样一来,全国供水成本各异的各地区在定价上进行了“一刀切”。
如果说,阶梯化的定价机制可以基本满足正常情况下的自来水供给市场所需,那么,这显然是无法满足在供求上有着巨大缺口,以及仍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某些地区的用水需要。譬如,就包括那些深受石化围城和围水影响的地区。
在此情况下,自来水厂既然无法真正地做到价格自主,那么就势必影响其成本的承担能力,以及处置环境隐患的能力,换句话说,即便它对可能的环境安全隐患心知肚明,却也无力在现有的定价水平下采取相应的措施。
具体而言,诸如兰州等北方化工重镇,本身就相对缺水,同时又身受过重的产业结构之累,城市用水在供给上的各种显性和隐形成本理应高于其他一般地区,但从公布的水价看,其城市用水价格却大致与其他地区持平,这里面的成本缺口显然极大地制约了当地自来水企业应对环境安全隐患的能力。试想,作为一家自负盈亏的合资自来水企业,它有什么能力来解决之前数十年发展积累下来的历史负担。
总体上,兰州自来水污染事件触发社会所关注的“化工围城及围水”,实质上是在拷问社会各方面的“成本”承担能力,其内在脉络并不复杂。同时,其未来发展的方向也甚为明朗,那就是短期内仍有赖于政府出面进行利益的调整。但从长期而言,无论是作为排污方的化工企业,还是作为供水方的自来水企业,以及作为用水方的消费者,务必考虑的是,如何在水资源利用上树立真正的责任意识和成本意识。只有如此,全社会才足以化解“水环境”这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